“9岁还没入学?孩子入学是紧要事!”海珠区人民法院法官王芬翻阅小如案卷时揪心不已。生父不详、母亲患精神疾病,亲属均无监护能力——面对这样的监护真空,法院开通“快立快审”通道,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,指定社区居委会担任公职监护人。
近年来,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,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《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“关爱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的意见》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二)》等新规相继落地,为基层法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丰富的法律武器库。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法部署,将政策精神精准转化为饱含司法温度与制度优势的基层实践。
当家庭监护功能本身失效,未成年人陷入监护“真空”困境时,海珠法院紧跟最高法关于困境儿童保护的政策导向,勇于制度破冰,积极探索公职监护等创新路径,将司法兜底保障责任落到实处。
为督促上述案件里的居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,海珠法院创新配套建立了三项保障机制:一是判后督促,多次督促居委与教育局协调,解决孩子入学问题;二是向公职监护人发放《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》,明确教育责任和监护义务;三是提出“具体看护人委托与承诺制度”,帮助居委指定并修改困境儿童具体看护人委托书及承诺书,细化生活起居、上学就医等帮扶措施,形成书面约束。
判决不是终点。海珠法院还针对此类案件建立不定期回访机制,持续跟踪监护效果。法官回访小如时,自购《民法典——用什么保护自己》少儿漫画读本,为孩子普及自我保护法律知识,鼓励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,积极向街道居委会等部门反映、求助,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。
当回访发现小如存在学业适应困难、与同龄人交往疏离时,法院立即联动人大代表、妇联引入专业心理辅导。这种“司法判决+政府监护+社会支持”的闭环模式,为困境儿童救助从“有人管”到“管得好”提供了坚实保障。
意识到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仅靠司法单打独斗难以面面俱到,海珠法院积极落实最高法关于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的要求,主动延伸司法职能,携手妇联等力量搭建协同平台,织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网络。2024年11月,海珠法院与区妇联共建“海芳和韵”家事联调工作机制,创新构建“1+6+N”家事纠纷化解协同体系,配套设立“海芳和韵”家事联调工作室、搭建“海芳和韵”家风家教共建基地,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、各方专业力量大融合、“一案一策”精准干预三大突破。机制建立以来,成功调解家事案件193件,调解成功率达54.83%。
南方+记者 吴雨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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